近日,我院就犯罪嫌疑人蒋某甲、蒋某乙涉嫌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一是重视程序,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对外公布听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见”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多方参与,共同推动问题解决。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承办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参与,承办检察官紧紧围绕故意伤害构成要件,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阐述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查机关承办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分别发表意见,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法规,一致认为蒋某甲、蒋某乙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支持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为最终决定提供重要参考。三是释法说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双方和解,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增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力、风险防控力、矛盾化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