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过程中审查发现,东溪南门桥、西溪新西桥至翁瑶(324国道)段安全生态水系工程施工中存在使用未经处理的建筑垃圾铺在河道的违法行为,形成对流域水质造成影响破坏的隐患。我院遂依法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检察建议。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局高度重视积极予以整改。一是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清运,停止使用垃圾回填。要求属地镇街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对接溪流养护公司开展保洁工作。二是继续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建立清单管理台账,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三是加强镇级河长办管理,督促使用巡河app软件,每日至少巡河一次。四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两个城区段在建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加强涉河执法检查,2020年12月至今已开展10次计3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