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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起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时间:2021-01-26  作者:第四检察部 林静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3月的一天,被告叶某某以人民币100余元价格向他人购买雀鹰死体一只。2019年12月中旬,被告叶某某以每斤180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共计3000多元向他人购买穿山甲冰冻死体(包含内脏、鳞片)一只。后被告叶某某将上述雀鹰、穿山甲死体存放在其租住房屋的冰箱内准备用于出售牟利,直至2020年3月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穿山甲、雀鹰均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1只,生态价值为40000元。雀鹰1只,生态价值为25000元。我院依法对被告人叶某某提起公诉,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叶某某对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所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65000元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支付生态价值损失赔偿款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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