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3月的一天,被告叶某某以人民币100余元价格向他人购买雀鹰死体一只。2019年12月中旬,被告叶某某以每斤180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共计3000多元向他人购买穿山甲冰冻死体(包含内脏、鳞片)一只。后被告叶某某将上述雀鹰、穿山甲死体存放在其租住房屋的冰箱内准备用于出售牟利,直至2020年3月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穿山甲、雀鹰均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1只,生态价值为40000元。雀鹰1只,生态价值为25000元。我院依法对被告人叶某某提起公诉,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叶某某对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所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65000元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支付生态价值损失赔偿款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