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帮教对象,多维度因人施教。制定《关于开展不诉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办法(试行)》,帮教对象除附条件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将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好,依法被相对不起诉或绝对不起诉(限情节显著轻微被不起诉情形)的未成年人一并纳入帮教范围。2019年以来,共对16名不诉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对不同犯罪类型制定不同帮教方案,通过参加法治宣讲增强考察对象法律观念,通过增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服务的次数增强社会责任感,通过附加接受戒瘾治疗或心理疏导帮助有网瘾、酒瘾以及各种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脱离困境。同时采用持续性的线上学习、帮教考试、互动交流等线上帮教方式,提升帮教质效。二是“3+1”结对帮扶,精准化互动帮教。成立帮教小组,对帮教对象指定一名检察官、一名亲属、一名社工(老师)共同帮教。由检察官进行帮教引导,亲属开展日常监管,社工或者老师提供帮教支持,切实提高帮教对象的学习、生存能力以及遵纪守法自觉性。以亲职教育为抓手,提升家长监管意愿和能力,帮助改善亲子关系。建立家长谈话制度,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形成未成年人帮教互动机制。针对个体差异提供帮助支持,对存在心理症结的帮教对象,从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方面提供帮助,对符合复学复工等条件的帮教对象,从重返校园、学习培训、推荐就业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其重拾信心,回归社会。三是推行“7个1”制度,递进式立体帮教。对不诉未成年人帮教实行“一案一登记、一案一协议、一案一查访、一案一谈心、一案一调解、一案一份悔过书、一案一回访”制度。由检察官造册登记,并与帮教对象、亲属、社工(老师)签订帮教协议,明确帮教责任。查访工作坚持“三不”不开警车、不穿制服、不扩大知情者范围,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通过谈心的方式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深挖犯罪根源,引导其真诚悔过,根据被害人意愿帮助帮教对象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同时要求帮教对象书写一份悔过书。帮教工作结束后六个月内,由检察官通过线上交流、电话回访、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回访,考察帮教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