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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首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时间:2020-09-16  作者:第一检察部 谢序荣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在办理程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发现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超过一个月,遂依法向同安公安分局发出我院首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主要做法:一是以“侦查监督平台”为依托,实现依法监督。“侦查监督平台”上线运行后,有效促进侦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运作。承办人对照该平台的评定标准,将退补超期事项依法依规评定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二是以办案实际情况为参考,实现精准监督。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本应制发《书面违法通知书》但鉴于退补到期日恰逢节假日、超期未造成实际损害等情形承办人根据侦查监督平台运行工作的规定,可降一格处理,遂向侦查机关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三是以规范侦查活动为目的,实现有效监督。同安公安分局在收到《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十日内将纠正情况书面告知我院。该局表示将采取责令办案民警再学习、严格落实内部考评监督等措施,促进侦查活动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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