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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时间:2024-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巡察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相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4年3月19日起,对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时间45个工作日左右。

一、巡察对象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本次巡察重点对被巡察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巡察,了解巡察对象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了解发现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有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三、巡察方式

巡察组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询问有关知情人、调阅复制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列席有关会议、下沉了解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巡察组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提供意见和建议。

巡察组电话:17750017201(工作日:8:00-18:00)

来信邮寄:厦门市000323号邮政信箱,邮编361100

举报箱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55号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组开展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592-7022982(工作日)。

同安区委第一巡察组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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