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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28日在厦门市同安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祥发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区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各项检察工作,为富美同安赶超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助推平安同安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贯彻落实《厦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的十六条意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一年来,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53722人,批捕458566人,不批捕103163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181162人,起诉8361052人,不起诉53件85人,移送市院和其他区院起诉2329人,建议侦查机关撤回起诉意见10件12人。加强涉稳风险案件稳控工作,开展案件风险评估51件次。对洪塘“8.17”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介入侦查,依法妥善处置。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融合“信、访、网、电、视频”诉求表达渠道,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开展刑事和解6件6人,化解矛盾纠纷10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健全检察长接待日、律师参与接访、舆情监测等机制,共受理来信来访及咨询275件375人次,检察长接待来访33次,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控申科连续四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落实重大会议保障责任,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排查,共排查涉稳重点人员57次。 

  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设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检察科,继续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开展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健全青少年精准预防体系,开设防性侵流动家长课堂,建立“一站式”办案机制,向区教育系统发出全省首例“从业禁止”检察建议25份。积极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联合区教育局开展“笔尖下的法治”学生优秀绘画作品评选。因工作成效明显,未检科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厦门市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二、围绕富美同安建设,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着力保障中心工作。开展服务厦门会晤安全保卫“三比一创”竞赛活动,共计派出548人次参与社会面群防群治防控工作。推进诚信建设,落实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廉政准入制度,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20次,其中7个有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被取消投标资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制作普法海报投放到镇、村法治宣传栏,开展法治宣传8场,在全社会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挂牌成立驻森林公安生态检察室。持续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共办理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9件19人,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排污整治、补植复绿、生态修复等工作。杨某印污染环境立案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在审查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与森林公安派出所、农林局等单位多方合力,促使案件当事人与村委会签订修复协议,并委托第三方进行造林作业设计,确保恢复种植。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格执行“五个界限”、“五个不轻易”,开展整治非法集资和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等专项行动,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14人,起诉1821。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办理涉及虚假诉讼系列案14件,涉案金额达1300多万元,向审判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依托驻工业集中区检察室、法治长廊等,提供各类司法服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工作 

  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6人,包括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33人。立案侦查了原厦门港口管理局局长助理吴京生(正处级)等一批受贿案。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涉嫌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共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5人。立案侦查“8.17”事故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案。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办案,提出预防年度综合报告。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拓展警示教育模式,开展了预防邮路、观摩庭审、制作警示教育宣传手册等活动,深入全区机关单位、社区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7场次。 

  加强侦查规范化建设。以推进智慧检务为导向,探索“大数据”侦查机制,加强电子取证、话单分析、数据恢复等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强化办案安全底线意识,严格执行预案审批、看审分离、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始终保持办案安全零事故。 

  四、聚焦检察监督主业,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审判检察监督。认真开展立案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件5人,追诉漏犯1个单位,追诉漏罪22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9起,涉案金额49万元。针对侦查机关不规范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建议函》2份、《检察建议书》1份。在森林公安派出所和潘涂边防派出所挂牌成立驻所检察室,推动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案件355人,已改判22人。提出量刑建议387412人,法院采纳率为93% 

  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紧扣我区发展重心,形成《关于采石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专项调研,向区政府通报关于检察监督工作与落实依法行政的情况。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4件,提出督促履职监督检察建议3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在审查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存在村小组有留存机动地可供执行但未执行的情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予以纠正并已被采纳。 

  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审查监外执行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督促收监44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审判机关立案8人,执行罚金人民币11万余元。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646人,被采纳4242人。在审查张某某受贿案执行情况时,发现存在未依法将涉案财物进行变价拍卖的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现已被采纳并作出新执行裁定。 

  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检察机制创新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认真开展入额检察官遴选、分类定岗、内部机构整合等工作,现有入额检察官30名,确定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40名。成立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考核检察官的办案质效。健全办案组织,成立30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在刑检部门设立以入额检察官名字命名的检察官办公室,增强入额检察官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 

  探索办案机制创新。推行轻刑快审机制,会同区法院、同安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会签相关文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316件335人,有效节约办案资源。打造社会化帮教新平台,引入司法社工帮教机制,建立9个未成年人帮教基地。探索“智慧未检”新形式,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未检工作基层联系点。全面推进公益诉讼,与同安环保分局共建生态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向同安国土房产分局、区农林局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 

  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推行统一轮案、领导办案、溢出分案等新机制,制定9项相关制度,有效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开展多维度案件质量评查,采取专项评查、重点评查和交叉评查相结合,共评查各类案件200余件。深入推进电子换押、多媒体示证、检委会子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用文书纠错、案件数据分析等检务辅助系统,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四个意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开展“两提升五过硬”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学制度、用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警示教育等专项检务督察,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运用“党建e家”平台,开展院领导上党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引导干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导向,开展法律监督案件评议、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优秀公诉人评选等活动,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实训48期182人次。推进检委会职能转变,设立“检委会讲坛”,开展听庭评议,提升承办人办案质效和检委会委员议事能力。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建设,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我院新媒体建设荣获省级突出贡献奖。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文化促发展,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演讲比赛、经典诵读等活动,抓好检察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文明共建等活动,多次前往共建社区和结对子村开展送温暖和扶贫助学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义务献血、“万人献爱心”和“慈善一日捐”活动。成立法律服务队深入校园、社区和农村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定期开展文明督导活动。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区检察院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部署主动报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等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寄送《检察日报》、发送手机彩信报等形式,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圆满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开展的专项工作评议,共走访代表、委员28人次,邀请代表、委员35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公诉评庭等活动。 

  一年来,区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先后获得国家级表彰2人次、省级表彰7人次、市级表彰13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检察改革衔接配套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开展检察监督的举措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对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 

  2018年,区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推动富美同安赶超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新修改的《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检察工作。深化“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强化善于学习、运用法治、改革创新等本领,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要服务富美同安建设。全面履行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突出打击涉外贸易、产业合作、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的各类犯罪。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侵犯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平等保护各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鼓励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我区生态建设实际,深入开展生态检察工作。 

  三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充分发挥检察环节维护安全稳定的作用,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检察环节保障人民权益的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依法严惩教育、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等领域的犯罪,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坚持公正司法,加强检察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要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职权范围依法办案。认真开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机构和办案组织协调衔接机制,推动新机制健康有序科学运行。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新任务,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忠诚履职,为推动富美同安赶超发展,确保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精准预防:专门针对涉嫌犯罪但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即涉案问题青少年)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实现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精准化。 

  2、“一站式”办案机制:即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机制。针对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推行一站式询问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通身体检查、心理辅导绿色通道,进行司法救助预审。该机制将继续扩大到其他未成年被害人,并进一步探索完善。 

  3、“从业禁止”:针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实施违背职业特定义务的犯罪分子,禁止其再从事相关职业。具体到该案,是指鉴于办理的学校职工利用职业便利对学生实施犯罪的真实案例,向全区学校发出禁止有相关犯罪记录的人员入校任职的检察建议。 

  4、生态修复机制:是指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与受损人签订生态修复书面协议后,由检察机关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查确认,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履行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并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对其予以相应处理,以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 

  5、“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6、“五个不轻易”: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做到不轻易开警车、着制服到企业调查,不轻易传唤企业人员,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冻结企业银行账户,不轻易采取拘传、搜查措施等。 

  7、督促履职监督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发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或者履职中不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8、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刑法执行过程中执行方式或内容活动进行全面检察监督的制度。 

  9、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机关针对本级范围内发生的财产刑执行变更情况进行信息录入,确保准确掌握、及时了解财产刑执行进展情况,从而实现动态监督、跟踪监督。 

  10、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1、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 

  附件2: 

  检察监督的类型 

   

  

  阳 光 检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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