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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2012-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21日在厦门市同安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郑祥发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五年来检察工作 

  五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区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区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要求,紧紧围绕我区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富美同安 

  五年来,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同安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认真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 

  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法打击阻挠重点项目建设、滨海新城建设以及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活动,批捕2236人,起诉29103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批捕5469人,起诉106143人,涉案金额5238.3万元。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正常发展,办理利用职务侵占、挪用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犯罪案件1520人。推行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廉政准入制度,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41件,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42次,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活动,批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67人,起诉78人,涉案金额118.2万元。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会同九部门制定《关于全面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批捕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犯罪案件1516人,起诉1822人,涉案金额2132.3万元。杨某印污染环境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佳案件。 

  着力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在莲花镇和新民镇成立检察联络室,在全市率先设立基层“社区矫正检察室”和“未成年人检察室”。扎实推进“六五”和“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制作普法海报投放到镇、村法治宣传栏,深入农村、社区、校园开展法治宣传80场,受教育人数2万余人。 

  二、坚持认真履职,推进平安同安建设 

  五年来,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30094260人,批捕2651371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1095898人,起诉37435163人。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开展“打四黑除四害”、电信网络诈骗、打黑除恶等专项活动,在检察环节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8651181人,起诉9771329人。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犯罪案件8361162人,起诉8581349人。批捕危害农村稳定的涉黑涉恶犯罪249512人,起诉287702人。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36515人,不起诉1217人。在全省首创“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邀请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413人次,申请法律援助149人次,犯罪记录封存226人。建立四方帮教、同心帮教机制,促使全部帮教对象均未再涉足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畅通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诉求表达渠道,接待群众来访875人次,办理群众信访件391件,检察长接待来访90120人,实现涉检赴省进京越级“零上访”。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成刑事和解3568人,开展司法救助76万元,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10人。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建立律师参与接访机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三、坚持反腐倡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五年来,区检察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共受理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17条。经初查,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436人,立案侦查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案件55人,包括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8人,涉案金额728.99万元。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查办“两违”背后职务犯罪、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两违”背后行政执法系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5人、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1人,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窝案618人、玩忽职守犯罪案件22人,查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贿犯罪案件44人、挪用公款11人。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深入区国投、国税、交通局等单位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55场次。结合办案工作,提出预防对策,预防年度综合报告获得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肯定。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25件,督促健全内部防范机制。 

  不断加强侦查规范化建设。以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为导向,提升电子取证、话单分析、数据恢复等信息技术科技含量。强化办案安全底线意识,严格执行预案审批、看审分离、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杜绝办案安全事故。五年来,始终保持办案安全零事故。 

  四、坚持公平正义,强化诉讼监督职能 

  五年来,区检察院认真贯彻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决议,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力度。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祥平派出所和洪塘派出所挂牌成立驻所检察工作室,强化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引导。认真开展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6件。追捕漏犯18人,追诉漏犯248个单位,追诉漏罪和遗漏犯罪事实175余起,改变案件定性131189人。发出《检察建议书》12份、《建议函》50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依法纠正侦查违法行为。开展审判监督,发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3份,提出相关完善制度建议,强化法律监督效果。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区政府会签《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49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4件,上级院采纳3件。发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4件、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件,被采纳18件,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院优秀检察建议。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检察等专项活动,对2000余名罪犯开展执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加强对在矫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监督督促3名罪犯依法收监,督促外地法院对1名罪犯进行再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审查3434人。 

  五、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队伍自身建设 

  五年来,区检察院持之以恒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进一步抓好思想政治、履职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两提升五过硬”建设,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构建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机制。先后开展“正风肃纪、强化效能、公正廉洁”、规范司法行为和“抓责任、促规范”等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整改执法不规范行为,修订制度35项,开展案件评查225283人。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首批28名入额检察官的遴选工作。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导向,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1962200余人次。定期举办评庭、法律文书评比、公诉观摩庭等实训活动,派出青年干警参加优秀公诉人、侦监业务能手、未检业务竞赛等活动,均取得较好成绩。通过举办同检沙龙、摄影主题展、检察杯篮球赛等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 

  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接待辩护人来访1137人次,接受辩护人咨询1986 ,公开案件信息2916条、法律文书1172。加大检务宣传力度,依托《福建法治报》、《厦门日报》、同安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检察工作,提高公众对检察职能的认知度。推广“同安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和互联网门户网站,提升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决贯彻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及时主动地报告检察工作情况,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采取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邀请视察、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渠道,共开展检察开放日25场次,邀请代表300余人次。制定《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方案》,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反贪污贿赂工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法律监督等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年来,区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先后获得两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十佳百优”基层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示范点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表彰5人次、省级表彰24人次、市级表彰73人次。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二是少数检察人员运用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对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 

  今后五年,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富美同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抓服务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城市和社会治理转型为主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推进生态领域重点打击、修复补偿和源头整治。依法惩治涉外贸易、直接投资、产业合作等领域犯罪,积极查办制假售假、职务侵占等犯罪活动,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抓履职强监督,践行司法为民 

  推进平安同安、法治同安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犯罪,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等重点问题治理。参与对特殊人群的矫治管理、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公共安全隐患的有效整治。密切关注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新动向,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认真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严肃查办执法司法腐败,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抓规范建机制,完善检察监督 

  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范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监督等刑事检察工作,健全对公权力的监督,推进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积极推动侦查预防工作的转型。坚持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一体化,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水平。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其他专项监督,推动检察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四、抓统筹带队伍,落实从严治检 

  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重视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办案组织,科学有序推进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立足检察工作专业要求和职业特点,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强化自身监督。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区不断开创富美同安建设新局面的关键时期,区检察院决心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本次大会精神,忠诚履职,扎实工作,为同安实现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赶超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存储,依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2、检察联络室:是指按照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在基层镇街设置的检察工作联系室,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门的工作人员、规范的工作模式和严整的工作职责。 

  3、打四黑除四害:由公安部为主实施部署的专项打击行动,四黑是指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制售假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收赃销赃的“黑市场”和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窝点”,四害是指害百姓、害家庭、害社会、害国家。 

  4、犯罪记录封存: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人民检察院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5、司法救助国家、社会或者公民个人对一定范围内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且又无法通过犯罪分子获得损害赔偿的特困被害人及其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人,区检察院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者非物质弥补的方式。 

  6、“两违”:是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简称。违法占地,是指行为当事人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违法建设,是指行为当事人违反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行为。 

  7、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为拓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根据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预防工作情况,在广泛搜集职务犯罪信息、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的基础上,撰写出的综合性预防工作报告,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8、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具体包括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和联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机制、协作推进法制教育工作机制、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 

  9、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0、入额检察官: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人员依其所在职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员额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其中,进入员额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即为入额检察官。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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