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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2015年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  日在厦门市同安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建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 

    

  2015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服务大局,推进富美同安建设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对辖区内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在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同时,适时开展预防咨询、警示教育、廉洁约谈等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查办利用重点工程建设职便受贿案件22人。 

  扎实服务保障民生。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期待,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与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一年来,共审查涉嫌制售假药劣药、有害有毒食品案件线索13条,批捕11人,起诉33人。 

  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针对辖区非法电镀污染严重的情况,与区环保分局、公安分局、法院和司法局联合制定《群众举报环境污染犯罪奖励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深入10余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共审查非法电镀污染环境案件线索8条,批捕55人,起诉55人。 

  二、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平安同安建设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责,一年来,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刑事案件649948人,同比去年件数、人数分别上升13.9%11.5%。经审查,批捕562805人,不批捕87143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8051283人,同比去年件数、人数分别上升10%16%。经审查,起诉7311056人,移送起诉30149人,不起诉58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1422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61231人,起诉160220人。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犯罪案件164244人,起诉181344人。批捕涉恶类犯罪案件87202人,起诉75185人。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14136人,起诉104124人。批捕强奸、强制猥亵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犯罪案件3537人,起诉2931人。 

  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一是把好审查批捕关。对民事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犯罪慎用逮捕措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犯罪嫌疑人97人,以无逮捕必要不批捕犯罪嫌疑人29人。二是做好刑事和解的检调对接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真听取诉讼参与人意见,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转取保候审914人,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对导入法律程序的控告申诉件认真办理,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90270人,办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88件,检察长接待来访2535人,均得到妥善处理。四是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用司法关爱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积极争取救助资金,共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33人,救助人民币2万元。 

  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先后会同区法院、司法局制定《关于开展“同心帮教”创新外来犯罪人员就地矫正工作的暂行办法》,对被判处缓刑的外地未成年人,开展“同心帮教”。与区司法局制定《未成年人轻罪刑事案件诉前调查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诉前调查评估工作,开展社会危险性审查50人,以无逮捕必要不批捕34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不批捕47, 附条件不起诉11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持续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一年来,共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104人次,申请法律援助36人次,刑事犯罪记录封存46人。未成年人检察室先后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和市级青少年维权岗,1名干警获得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 

  三、依法惩治腐败,推进廉洁政府建设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依法查办西柯镇原人大主席林永跟涉嫌受贿案,洪塘镇原正处级干部黄金明涉嫌受贿案,五显镇军村村党支部原书记颜金典、原村主任颜生长伙同村两委涉嫌共同贪污大棚蔬菜专项补贴资金案等。一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案件511人,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人,其中包括处级干部22人、科级干部33人,均为大案。 

  完善职务犯罪执法规范建设。贯彻落实最高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严格执行办案工作规范,落实涉案款物管理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安全规定,规范办案工作区建设,注重保障涉案人员的人身权利。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从保护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出发,严格执行“五个不轻易”规定,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办案工作给发案单位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带来的影响。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每年结合办案工作,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对策,形成预防年度综合报告,2014年年度综合报告获得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批示。推进法制六进工作,深入机关单位开展法制讲座25场,检察长应邀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为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作“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富美同安”的专题报告。结合我区农村基层组织“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作《换届纪律警示教育宣传手册》1600册,分发到各镇街开展警示教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参加全市检察机关组织的廉政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参选的作品《廉和腐》获一等奖。 

  四、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法治同安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一年来,共开展立案监督66人,追捕漏犯2人,追诉漏犯3人、漏罪819人、遗漏犯罪事实15起。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建议函》23份,《检察建议书》6份。加强审判监督,针对区法院审判过程中不规范行为提出口头纠正4次,提出量刑建议303356人,法院采纳率为97%。同时,积极与区法院沟通协调,强化对出庭作证证人的保护措施,维护证人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一年来,共审查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1件,已结案8件,其中向区法院提出诉讼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件,所发检察建议均已被采纳。与区人大办公室制定《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执行信访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监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活动。加强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符合特赦条件人员,加强报请特赦人员的资格审查,共依法审查报请特赦人员4人。 

  五、践行三严三实,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省检察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检察长每年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中层干警和初任检察官向全体干警述职述廉工作。开展“明责任、守底线、强作风”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专项检务督察,强化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构建从严治检的新常态。 

  加强队伍综合素质建设。组织侦监、公诉(未检)、反贪、反渎全体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和自侦业务培训,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通过开展岗位实训、综合部门干警参与办案、建立业绩考核备案制度,提升青年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开通“同安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在《厦门日报》、《福建法治报》制作宣传专版,提升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加强内部监督力度。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从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程序、司法纪律四个方面进行自查。通过“百案析查”活动,开展检务督察3948人、案件评查7588人,对查摆出的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整改。我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示范院,在全省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力度,制定《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实施细则》。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向区委报告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联系,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风监督员等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院党组成员分别走访辖区八个代表团,听取省、市、区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全面查找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共走访82名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82份,收集意见和建议8条。 

  各位代表,2015年,区检察院连续五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评为全省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示范点和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取得这些成绩,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一年来,我区检察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和开展法律监督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二是少数干警的执法为民意识离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少数干警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会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6年,区检察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本次大会决议,围绕我区“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要积极服务富美同安发展。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区工作总体布局中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发挥惩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同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强化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着眼绿色发展,突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全力打造“民生检察” 

  二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履行批捕起诉、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等职能。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坚决查处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 

  三要着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围绕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查摆出的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增强秉公执法的定力,确保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推进检察开放日活动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更加有效地提升检察机关形象。 

  四要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推动形成“三严三实”的作风新常态。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打好基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建设富美同安、法治同安作出新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2、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被封存的犯罪记录,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被封存人在求学、入伍、就业的时候,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3、社会危险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社会危险性事实证据等相关材料,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其他可能严重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可能性进行审查,综合评估案件处理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依法作出是否批捕逮捕决定。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国家、社会或者公民个人对一定范围内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且又无法通过犯罪分子获得损害赔偿的特困被害人及其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人,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者非物质弥补的方式。 

  5、特赦工作:为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人民检察院坚持严格范围、审慎审查、依法进行,全面、全程开展对特赦罪犯专项检察监督工作,确保做到绝不错放一人,也绝不漏赦一人。 

  6、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7、五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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