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轮播
 
 
 
同检概况
院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开庭信息
荣誉之窗
 
检察新媒体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
(工作报告)2013年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2  日在厦门市同安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建木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 

    

  2013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区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为推进平安同安、法治同安建设,服务同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平安同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区检察院不断深化“平安同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一年来,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刑事案件610828人,经审查,批捕541740人,不予批捕6178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8141119人,经审查,依法起诉7571045人,移送市院和其他区院起诉1731人,不起诉23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1636人。 

  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批捕故意杀人、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62198人,起诉138件184人。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犯罪案件183283人,起诉198316人。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358人,起诉944人。批捕“黄赌毒”等犯罪案件6989人,起诉6486人。批捕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犯罪案件3539人,起诉3235人。 

  重点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扰乱工业集中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犯罪2762人,起诉3981人。批捕制售假币、虚开增值税发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2127人,起诉2931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元。批捕制售假药、伪劣产品等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犯罪案件45人,起诉34人。 

  加大生态建设领域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盗伐滥伐、破坏耕地、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违法犯罪,共批捕612人,起诉612人,涉案土地面积共计75亩,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达人民币2000万元。 

  二、围绕反腐败工作,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反腐败工作部署,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依法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一年来,区检察院共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23条。经初查,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5人,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100余万元。立案侦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1人,派员介入9起安全事故的调查。重点打击破坏生态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办原同集热电公司总经理叶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万元,原莲花镇林业站站长陈某某在生态林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7万元。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廉政准入制度,为招投标单位、企业提供查询181次。通过媒体宣传、廉政征文比赛及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后为区检验检疫、税务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23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结合查办的案件,对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形成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受到区委、区人大及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我院开展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预防调查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预防调查,制作《预防也是生产力》海报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廉政公益海报。 

  三、围绕法治同安建设,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区检察院认真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力度。 

  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追捕漏犯4人,追诉2个涉案单位,追诉遗漏犯罪事实23起,改变公安机关错误定性385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书》3份、《建议函》27份,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未重视报案线索、中断侦查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等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对刑事判决书不规范提出口头纠正意见4次,对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超法定时效送达,发出纠正通知书2份。 

  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积极探索开展执行监督、诉讼违法行为监督和调解监督。一年来,共审查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7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均已结案。对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执行案件不规范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加强对刑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监督,对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所居住社区的调查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帮教工作。一年来,对我区在册的313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10次监外执行检查,没有发现脱管、漏管现象。 

  四、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服务和保障民生水平 

  区检察院根据“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民生水平。 

  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控申、举报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专门设置监督台,将接访人员照片、岗位职责向群众公示。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6390余人,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受理各类信访件72件,检察长接待来访1820人,批办各类信访件72件,来信来访均得到妥善处置。我院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推进检调对接工作,与区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由镇街调委会调处,检察机关协助,共开展刑事和解8件。积极探索检察联络室工作,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提高公众对检察职能的认知度 

  推进检察机制创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在押时的健康状况、悔罪表现等进行考察,听取相关诉讼参与人意见,以确定是否有继续羁押必要。一年来,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等情形转取保候审1112人。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案件管理中心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来访301人次,接受咨询213件次。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推进合适成年人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刑事犯罪记录封存、社会危险性审查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一年来,邀请合适成年人69人次参与讯问,附条件不起诉11人,刑事犯罪记录封存70人次,开展社会危险性审查85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43人次。 

  五、围绕过硬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 

  区检察院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 

  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开展创建“节约型检察机关”活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办公经费开支,加大治理“庸懒散奢”力度,倡导严谨务实节俭的会风文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果。贯彻落实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严肃检察队伍纪律,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优化队伍结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提任18名科级干部,进一步健全和优化队伍结构。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开展法律文书评查、岗位实训、实行主辅岗制度等,进一步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纪念建党92周年系列活动,承办全市检察机关第十届“检察杯”篮球赛,开展“书香银城检察风”、“书香邮差”等活动,不断提升检察文化软实力。 

  完善内部监督。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案件管理与纪检监察相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案件评查、执法检查及执法评估等工作。一年来,组织案件质量评查4次共40件,进行案件时效预警、催办1126件次,不断提高案件质效。认真落实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效率。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部署主动报告、重要案件及时报告等制度,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制定我院《开展与省、市、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方案》,对于人大交办的事项和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办结,反馈处理情况。开展“开门评检”、“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风监督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走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6个科室获评省、市级先进集体,47名干警获得上级表彰。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和支持我区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检察干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不够充分,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少数检察干警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4年,我区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本次人大会议决议,围绕“推动同安科学发展,建设美丽同安”的总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促进平安同安、法治同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行使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大局切入点 

  深入推进平安同安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美丽同安建设。 

  二、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把握服务民生结合点 

  发挥检察机关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职能作用。深入查办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监管、涉农惠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化源头治腐,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加强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推进检察机制创新,探索检察工作增长点 

  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围绕实施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司法实践探索,主动与公安、法院沟通联系,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积极推进检察机制创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展现队伍素质提升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贯彻落实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检察纪律,强化对检察干警教育、监督和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围绕我区工作大局,努力为推动同安科学发展,建设美丽同安作出新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一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2、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 

  3、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被封存的犯罪记录,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被封存人在求学、入伍、就业的时候,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5、社会危险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社会危险性事实证据等相关材料,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其他可能严重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可能性进行审查,综合评估案件处理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依法作出是否批捕逮捕决定。 

  6、非法证据排除:对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经查实确系非法证据的予以排除,不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版权所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