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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2012年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116日在厦门市同安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建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区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主要工作 

    

  2012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议,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年来,区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福建省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同安区深化平安同安创建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十大品牌。派员参与“4.20”赖昌星专案的后续侦查、公诉工作,有1名干警被中纪委等八部委授予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名干警获得省委、省政府嘉奖。先后有4个科室被授予市级先进集体,1名干警获得省检察院表彰,46名干警获得市、区级表彰。 

  一、强化大局意识,积极服务同安发展 

  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将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同安发展大局,为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注重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重点查办直接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及农村宅基地、拆迁改造、村级公路建设等民生工程的犯罪活动,共批捕1635人,起诉1945人。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对涉案未成年人实行羁押风险评估、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庭审教育等制度,共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人,不诉11人,以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建议撤案5人。进一步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共邀请合适成年人70次参与讯问。对不捕、不诉的涉案未成年人,建立爱心成长档案,做好“四方”帮教和“3+N”帮教。通过帮教工作,没有发现涉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途径,与华东政法大学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基地”共建工作,促进检校对接。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我院《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高度肯定了我院开展未成年人工作的“同安模式”。深入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在莲花镇正式成立检察联络室,并在全市率先设立基层“社区矫正检察室”和“未成年人检察室”。 

  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以涉检信访案件为重点,全力做好全国“两会”、“9.8”投洽会、十八大等重要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拓宽群众申诉渠道,共受理群众信访件101件,检察长接待来访2248人。健全检调对接机制,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共促成刑事和解案件1325人。 

  二、强化责任意识,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一年来,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刑事案件570860人,同比件数、人数分别上升7.6%、11.2%。经审查,批准逮捕517769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8741277人,同比件数、人数分别上升41%31%。经审查,提起公诉7661034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共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78265人,起诉123155。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犯罪案件229330人,起诉218298。批捕涉毒犯罪案件4146人,起诉4650人。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危害同安农村稳定、侵犯农民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54人,起诉1064 

  重点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以及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直接损害公司企业合法权益、阻挠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扰乱工业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活动,共批捕4289人,起诉89113人。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正确运用不捕、不诉等措施,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从宽处理,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予以宽缓处理,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共不予批准逮捕4272人,不起诉22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42116人。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54份,有效达到对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息访息诉的目的。积极推动量刑建议工作,依法提出量刑建议318347人,法院采纳率达98%。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11584人,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172248人。 

  三、强化廉政意识,稳步推进反腐倡廉 

  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一年来,共受理举报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33条。经初查,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9人,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人,派员介入6起安全事故的调查。 

  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拓宽案源渠道。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集中查办“两违”背后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两违”背后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4人,包括正处级干部11人、正科级干部22人。开展对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款资金流向的摸排,共立案侦查贪污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款案件36人,其中12人为特大案件。涉案总金额达123.95万元。 

  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充分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共受理查询171件,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司及个人4件。深入机关、企业及乡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22场次。根据近年来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行政执法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多次走访发案村镇和单位,实地了解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均得到整改回复。结合查办的案件,对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行政执法过程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形成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分别报送区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四、强化公正意识,不断加强诉讼监督 

  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重点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违法办案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公安机关均予以立案侦查。对共同犯罪、多次犯罪等案件进行重点审查,追捕4人,追诉2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单位1个,追诉遗漏犯罪事实48起。改变公安机关错误定性4664人,改变强制措施转逮捕、取保1218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建议函》35份,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未进行现场勘察、证据收集程序存在瑕疵等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加强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对量刑不当的刑事案件23人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牢固树立抗诉与息诉并重的观念,认真落实“两高”会签文件精神,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受理审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11件。经审查,建议提请民事抗诉案件3件,被市检察院采纳2件,做好民事申诉息诉案件8件,省检察院采纳去年建议提请民事抗诉案件1件。我院办理的1件民事抗诉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贯彻落实《厦门市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对同安区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基本信息库,通过定期走访,推进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活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监督。 

  五、强化使命意识,扎实推进队伍建设 

  区检察院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基层院建设、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有力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创先争优活动、“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深化效能建设年”等主题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专题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听取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道德讲坛、同检讲坛、结对帮扶等活动,注重解决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纪律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推进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培养骨干业务人才为目标,以岗位技能训练为抓手,贯彻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重点,共组织干警参加专项培训、业务轮训等各类培训500余人次。通过开展公诉观摩庭、法律文书评查、检察业务知识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升队伍执法能力水平。我院代表队参加全市检察机关修改后刑诉法知识竞赛获得第1名,1名干警获得最佳选手。 

  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坚持层层签订《队伍建设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期召开院务会汇报责任状落实情况。先后开展“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同步录音录像和扣押冻结款物”等专项检务督察活动,共督察案件1215人,完成季度分析报告4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11次。积极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提高办案质量、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 

  六、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部署主动报告、重要案件及时报告等制度。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2次公诉观摩庭评议,对1件拟作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开展“开门评检”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风监督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780人次。走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和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检察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领域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三是检务保障的发展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3年主要任务 

    

  2013年,我区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围绕区委科学发展新跨越的战略部署,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在主动融入发展上有新思路 

  立足检察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积极查办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经济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政府投资和建设资金安全。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和当事人。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更加注重维护稳定,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新作为 

  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关系民生问题、关系司法公正、关系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加强涉检信访工作,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我区社会大局稳定。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三、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在参与社会管理上有新举措 

  紧紧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继续推进检察联络室、法制宣讲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建设。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调对接机制,发挥执法为民的平台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信息网络的服务管理,及时提出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对策建议,完善跟踪回访制度,促进依法管理、依法服务。 

  四、更加注重提升素质,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有新成效 

  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线,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要以检察文化建设为核心培育具有同安特色的检察文化,使之成为持续推进队伍建设的动力和源泉。要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为载体,建立和完善符合检察特点的执法规范体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严格公正执法。持续推进检务督察工作,完善执法档案、案件评查、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等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督察实效。要不断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机制,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完善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机制。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区检察院要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为同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三项重点工作: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 

  2“四方帮教”机制:是指由区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社区(村)居委会干部、未成年被帮教对象及其亲属共同签署“四方帮教协议”,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对被帮教对象的教育、改造。 

  3、“3+N”机制:3即由三部门整合资源,共同成立相对稳定的帮教小组;N即与被帮教对象所在社区及当地司法所矫正站等相关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关心未成年被帮教对象的机制。 

  4、检察联络室:是指区院按照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在基层镇街设置的检察工作联系室,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门的工作人员、规范的工作模式和严整的工作职责。 

  5、刑事和解: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依照职权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促成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对该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做法。 

  6、打四黑除四害:由公安部为主实施部署的专项打击行动,四黑是指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制售假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收赃销赃的“黑市场”和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窝点”,四害是指害百姓、害家庭、害社会、害国家。 

  7、两违:是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简称。违法占地,是指行为当事人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违法建设,是指行为当事人违反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行为。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存储,依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9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为拓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根据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预防工作情况,在广泛搜集职务犯罪信息、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的基础上,撰写出的综合性预防工作报告,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10、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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